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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18 浏览 :7433 发布人 :管理员字体 :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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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为进一步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东湖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经研究,现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5000万元,以后每年额度与开发区年度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步增长。

  第二条;科技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产学研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 、引导各类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以及科技创新奖励等。

  第三条;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设立“种子基金”专项。对具有发展潜力、又有较大投资风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经评审后给予30-50万元的种子资金支持。对成果转化的重大项目,经评审后给予贴息或无偿资助100-300万元 。

  第四条;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

  第五条;鼓励科技成果股权化、资本化 。对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企业的 ,其最高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 。

  第六条;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企业可以期股 、或技术分红等形式 ,奖励科技人员。技术分红享受者可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购买公司股权。

  第七条;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设立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岗位 ,吸引高校院所等机构的学科带头人与企业合作,领军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入选者将给予50万元岗位资助。

  第八条;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等机构通过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企业成果需求信息。对于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发布与交易平台完成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给予交易双方实际交易额5%的补贴。

  第九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对在孵化器内新建的各类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建设资金补贴,并根据其向企业开放和提供服务的考核情况 ,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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